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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相关注意事项
来源: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发布时间:2007年8月25日12:31 阅读:
    1.持各类电子车(月)票乘车时,应将卡片正确接触收费机操作区,使用正常时收费机绿灯亮,并发出语音提示。
    2.各类电子车(月)票不记名、不挂失,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3.非本单位智能卡在公交车收费机上使用无效。
    4.各类电子车(月)票应妥善保管。弯折、断裂、刻画、浸水、敲击及置于高温、高压、强磁环境等造成的各类电子车(月)票人为损坏,押金不予退还。
    5.公交电子车(月)票因质量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携带押金凭证及有关证件到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客服中心退卡处办理换卡。各类电子车(月)票因人为原因损坏,应重新购卡。持各类电子车(月)票乘车时,因收费机工作不正常时,持卡人可免费乘车。
    6.乘客在购买各种乘车卡时,钱、卡当面点清,可在办卡柜台认真审验票卡的质量、充值金额或有效时间。
    7.乘客在购买、使用各类电子车(月)票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请拨打公交热线:8895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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