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主干道无塌陷,无坑洼,完好率达到93%。
二、道路雨、污水检查井设施保持完好。发现井盖、井箅、井框损坏、丢失或接到举报后12小时内更换。
三、挖掘城市道路敷设地下管线和设施实行年度计划审批;不出现同一路段同类管线一年内2次以上挖掘施工(地下管线抢修除外)。
四、在道路挖掘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硬质围挡,并设置施工公示牌,夜间警示标志设置齐全;施工现场无渣土堆放,无灰土搅拌;施工路段定时洒水,减少扬尘;主次干道实行分时段挖掘,主要交通路段施工实行夜开挖昼复平。
五、施工在公示期限内完成;接到挖掘单位的合格竣工报告后7—10日内修复路面,达到路面平整,无塌陷。
六、保持排水管道畅通,按国家规定每年疏通2至4次,达到污水无冒溢;发现或接到举报,24小时内组织疏通。
服务电话:
市中区养护处 87110664
历下区养护处 86954998
槐荫区养护处 85665630、85972215
天桥区养护处排水 85717900、道路85717915
历城区养护处 (昼)88112911、(夜)88112901
市道桥管理处 82778599
监督电话: 82595500、8259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