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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略 发布时间:2007-8-22 阅读: 次 |
1、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2、行政许可办理程序:(1)属主、次干路的,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的应持市交警支队的批准书和申报材料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属主、次干路以外道路且面积小于五十平方米的,持相关材料报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2)需要挖掘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的,申请人应当持申报材料按道路分类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挖掘道路绿地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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