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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单位全部和部分停止或终止热生产经营审批
来源:
略
发布时间:
2007-8-22
阅读:
次
1、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1)供热单位全部、部分停止或终止供热生产经营申请报告;(2)供热资质证(2份[原件1份]);(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2份[原件1份]);(4)供热单位与用热户签定供用热格式合同书(2份[原件1份])。
2、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供热单位填写申请表,市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
3、行政许可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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