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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局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07-8-22 阅读: 次 |
1、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1)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设计、供水工程和中水设施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等);(2)中水设施水量平衡计算、工程可行性分析报告;(3)中水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设计资质证书、中水设施设计业绩)。(二)中水设施设计变更备案:(1)变更后的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设计、供水工程和中水设施设计文件(图纸)等;(2)变更后的中水设施水量平衡计算、工程可行性分析报告;(3)中水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设计资质证书、中水设施设计业绩)。 2、行政许可办理程序:(1)中水设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提前15日提交申报资料;(2)中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原设计的,建设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资料;(3)市城市节水办在接到申报资料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4)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审核和备案意见,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行政许可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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