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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局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07-8-22 阅读: 次 |
1、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1)用水单位的书面申请;(2)用水单位主管部门认可的年度生产、生活发展计划的分析报告或文件。 2、行政许可办理程序:(1)各单位正常用水计划指标,每半年下达一次;(2)用水单位需要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在每年的12月初、6月初提交以本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和后半年预计用水量增长的幅度及理由形成的书面材料;(3)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依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4)审批后下达单位用水计划;(5)单位用水计划一经下达,按季度列入用水计划考核,未办理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超计划用水处理。 3、行政许可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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