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专题专集
政策法规
行政许可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便民服务
市政风采
宣传阵地
在线答疑
百姓留言
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审批
来源:
局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
2007-8-22
阅读:
次
1、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原设施审批材料(复印件);(3)拟改装、迁移的燃气设施的消防审查意见。
2、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自接受申请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改装、拆除、迁移的燃气设施进行审查或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
3、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鲁ICP备05049711号
单位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26号 邮政编码: 250002 电 话:(0531)82595500 电子邮箱:jnszgy@126.com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办 济南舜网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