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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审批
来源:局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07-8-22 阅读:
  1、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原设施审批材料(复印件);(3)拟改装、迁移的燃气设施的消防审查意见。 
  2、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自接受申请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拟改装、拆除、迁移的燃气设施进行审查或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 
  3、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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