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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局供排水处 发布时间:2008-1-31 阅读: 次 |
经济南市政府同意,现邀请合格投资人(下称“投资人”)参加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BOT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招标。 一、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济南市政府决定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招标人为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咨询机构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市水质净化三厂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拟采用A2/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厂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大辛河以东、小清河以南,总占地面积8.25公顷。 二、 投资人的要求 投资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资人需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是最大出资人。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一级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独立投资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总资产须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净资产须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 在过去5年中,具有成功的投资建设或运营10万立方米/日以上(含)处理规模、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工艺的市政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三、 招标文件的发售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先根据《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的规定,提交《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相关文件可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网站(www.jngy.gov.cn)或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dayue.com)查阅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系人:汤启刚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26号1312室;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595528;传真:0531-82595582 200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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