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占用位置示意图、平面图、临时设施效果图和其它相关材料。
办事程序:
1、所有城市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及其附属设施的,申请人应持市交警支队的批准书和申报材料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办理审批手续。
2、需要占用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部门申报材料按道路分类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占用道路绿地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按照鲁价涉发[1994]185号文规定,施工占用人行道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3元,施工占用车行道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5元,商业占用人行道每平方米每昼夜0.5元,繁华地段每平方米每昼夜1.00元。
咨询电话:82595586
二、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办事程序:
1、属主、次干路的,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的应持市交警支队的批准书和申报材料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属主、次干路以外道路且面积小于五十平方米的,持相关材料报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
2、需要挖掘街头空地、广场、道路绿地的,申请人应当持申报材料按道路分类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挖掘道路绿地的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挖掘沥青主次干路每平方米150元,挖掘主次干路以外沥青道路每平方米130元,挖掘水泥砼路每平方米270元,挖掘普通砼板人行道每平方米45元,挖掘土路每平方米30元。
咨询电话:82595587
三、修建横穿城市道路架空管线设施审批
审批内容:横穿城市道路架空管线设施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位置图、效果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设计文件。
办事程序:参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咨询电话:82595586
四、利用路灯电杆架设线路和安装宣传牌、标志牌审批
审批内容:利用路灯电杆架设线路和安装宣传牌、标志牌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4号)
申报材料:占用照明设施位置示意图、平面图(效果图)、申请书、占用地点协议书、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及相关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到市路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咨询电话:82595586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方案审批
审批内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4号)
申报材料:道路小区建设工程规划或改造许可证、迁移或拆除位置示意图、设施数量、迁移拆除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事程序:
1、主、次干道和小区改造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灯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
2、迁移拆除道路、绿地的照明设施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咨询电话:82595586
六、济南市城市排水许可审批
审批事项:
(一)新建工程项目排水许可审批
(二)在用排水户排水许可审批
审批依据:
1、《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决定修正);
2、《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00年12月1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
3、《山东省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鲁建公发[1996]91号)。
审批程序:
(一)新建工程项目排水许可审批程序
1、新建项目申请单位到市审批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排水许可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申请单位填写领取的表格等资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单位排水相关图纸交付审图办。交付审图办的图纸须包括建设项目(雨、污水)排水工程施工设计总平面图;(雨、污水)排水管道结构图;(雨水、污水)排水设施结构图;污水(中水)处理设施施工设计平面图、流程图及结构图(有在用排水设施的单位,须同时送交本单位在用部分排水设施的上述图纸或示意图,补办排水许可审批手续)。
3、审批部门根据所交图纸进行现场勘查,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4、审批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参与联合竣工验收,给出验收意见。
5、工程启用后由具有国家资质的水质检测部门提取水样进行水质检测,根据水质情况核发《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二)在用排水户排水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济南市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责任书》、《水质检测委托书》,连同本单位排水设施平面示意图及排水设施结构示意图送交审批窗口。审批部门受理后将协同水质检测部门现场采取排水水样。《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排水水质检测结果核发。
办结时限:
(一)新建工程项目排水许可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以明确答复。
(二)在用排水户排水许可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排水水质检测结果核发《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
咨询电话:0531-86019797 13455140111
七、在城市排水河道上修建专用桥涵设计方案审批
审批内容:临时占用河岸修建专用设施设计方案审批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或个人占用河岸书面申请;设施设计平面示意图;《临时占用河岸申请表》。
办事程序:
申报单位须持书面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以所在区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由市排水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组织现场勘察同意后,填写《临时占用河岸申请表》,首先由区河道管理部门签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办理委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市排水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与申报单位或个人签定清淤疏浚协议书。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咨询电话:0531-86018858
八、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建市政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审批内容: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办事程序:
1、工程全部完工且条件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前7日内,将验收时间、地点、质量评价文件等资料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以审查订可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4、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上履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验收组应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拓各方面工作成果做出全面的评价,形成验收组成员签署的质量验收意见,并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质量监督站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出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咨询电话:82595585
九、在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
审批内容: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和其它相关材料
办事程序:在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申请人需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咨询电话:82595585
十、超高、超重、超宽机支车辆通行城市桥涵审批
审批内容:超高、超重、超宽机支车辆通行城市桥涵
审批依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车辆通行方案,包括车辆高度、重量、宽度、通告时间、线路、行驶速度、安全。
办事程序: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咨询电话:82595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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