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审核程序
窗口职能:受理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审核。
依 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申请报告。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供热单位递交申请报告后,填写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申请表。市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考察。条件符合者,办结时限十五个工作日。然后到环保局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电话:82595595
二、供用热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审批程序
窗口职能:受理改装、拆除、迁移供用热设施审批。
依 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报材料:供用热单位改装、拆除、迁移供用热设施申请报告;供用热设施基本情况(1份),内容包括:供用热设施名称、位置、规模、时限、理由及是否影响正常供用热等。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供热单位填写申请表2份,市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考察。办事时限十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2595595
三、供热单位全部、部分停止或终止供热生产经营审批程序
窗口职能:受理供热单位全部、部分停止或终止供热生产经营审批。
依 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供热单位全部、部分停止或终止供热生产经营申请报告;供热资质证(2份[原件1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2份[原件1份]);供热单位与用热户签定供用热格式合同书(2份[原件1份])。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供热单位填写申请表,市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办结时限十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25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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