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水计划、定额的编制和下达
窗口职能:编制和下达各单位用水计划、定额指标
依 据:1、济人发[1996]29号《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济编发[2001]9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申报材料:1、用水单位的书面申请。2、用水单位主管部门认可的年度生产、生活发展计划的分析报告或文件。
办事程序:1、各单位正常用水计划指标,每半年下达一次。2、用水单位需要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在每年的12月初、6月初提交以本单位实际用水情况和后半年预计用水量增长的幅度及理由形成书面材料。3、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依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见。4、经办公会议审批后,下达单位用水计划。5、单位用水计划一经下达,按季度列入用水计划考核。未办理用水计划指标的,按超计划用水处理。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2904043
二、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
窗口职能:审批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
依 据:济人发[1996]29号《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1、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用水单位的书面申请(注明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开工和竣工时间,建筑项目所用节水器具数量,详细地址与联系人、联系电话)。
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按规定递交申报材料。2、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持申报材料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进行核查,提出初步意见。3、单位书面申请与部门初步意见提交有关领导签批。4、核发《基建施工临时用水计划》。5、施工用水计划,按季度列入正常考核指标。未办理用水计划的,按超计划用水处理。6、计划指标一经用完,但基建项目尚未竣工,不再追加用水计划。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2904043
三、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窗口职能:中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依 据:1、济人发[1996] 29号《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2、济编发[2001]9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申报材料:1、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1)、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设计、供水工程和中水设施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等);(2)、中水设施水量平衡计算、工程可行性分析报告;(3)、中水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设计资质证书、中水设施设计业绩)。2、中水设施设计变更备案。(1)、变更后的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设计、供水工程和中水设施设计文件(图纸)等;(2)、变更后的中水设施水量平衡计算、工程可行性分析报告;(3)、中水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材料(设计资质证书、中水设施设计业绩)。
办事程序:1、中水设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提前15日提交申报资料。2、中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原设计的,建设单位须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报资料。3、市城市节水办在接到申报资料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4、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审核和备案意见,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2904045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方案审核
窗口职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依 据:济人发[1996]29号《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申报资料:1、建设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准建批件;2、节水设施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3、《城市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办事程序:1、申请单位到窗口填写《行政审核申请表》,2、递交上述三项申报资料。3、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阅资料并现场核查。4、领取批复件。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29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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