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供应许可证办事指南
窗口职能:《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依 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办对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设立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瓶组气化站等。
申报材料:
1、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区行业管理部门对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审查意见;
3、《山东省燃气供应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两份);
4、供应站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5、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
6、房屋或土地使用手续;
7、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服务规范;
9、《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自接受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或审核,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燃气供应许可证》。 咨询电话:82595590 82595591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窗口职能:《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办对象:燃气经营企业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厂(站)建设的批准文件;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需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签属初审意见);
4、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
5、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压力容器合格证及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6、气源来源情况,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7、由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8、企业章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服务规范;
9、房屋或土地使用手续;
10、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1、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自接受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燃气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属省审批企业的,审查合格后报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咨询电话:82595590 82595591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办事指南
窗口职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依据:①《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③“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加强监管的复函》的通知”(鲁建安监函[2005]2号);④ “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办法》的通知” (鲁建安监函[2005]32号)。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
3、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委托授权书;
4、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授权书和驻鲁、驻济企业分支机构证明等);
5、企业资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相关设备台帐;
6、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7、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
8、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产品保险证明等。
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间:
接受企业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10个工作日内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咨询电话:82595590 82595591 |